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岗位设置

纪委办监察处工作职责

纪委办、监察处(合署)

       纪委办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做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的情况。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6.检查、处理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和处分批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处理重要或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结果。

7.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8.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9.协助学校做好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10.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1.完成上级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行政决定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受理对监督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行政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

5.对学校大宗物质采购、工程招投标及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6.对学校招生录取、重大考试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接受与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协助纪委加强廉政建设和廉政监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9.负责督促行政部门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0.按规定,监察处长要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11.完成上级组织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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