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
各岗位工作职责
纪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全校纪检工作。受纪委书记委托,临时主持纪委全面工作。
2.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开展党风党纪状况调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纪委书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 负责处理纪委日常工作,根据工作计划抓好纪委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5.掌握了解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参与学校开展的干部选拔、职称评定、人事调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工作的监督。
7.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8.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9.完成上级纪检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督促纪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对纪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不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4.负责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通知、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草拟工作。
5.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重要来信来访及时向领导报告。
6.参与纪委直接查办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7.受理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8.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纪委书记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监察处的全面工作。
2.协助校党委和行政抓好廉政建设,负责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工作。
3.负责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
4.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查处。
5.负责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由监察处理的申诉。
6.负责干部考核、考察和公开招聘,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职称评定,工程项目、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议标工作的监督。
7.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和有关的校务会议。
8.做好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纪委书记和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开展本处各项工作。
2.分管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和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查处。
3.负责干部考核、考察和公开招聘、工程项目、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议标工作的监督工作。
4.负责项目验收、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5.分管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本处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7.负责本处的考勤工作。
8.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监察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自办、传递、催办、文件收集、保管、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和介绍信;
2.负责以纪委名义召开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督促纪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根据领导布置和要求,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文稿和统计报表。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干部考核、考察和公开招聘、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等监察工作。
5.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6.负责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上报、各类经费报销、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及处务公开。
7.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及资料的购置及保管。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