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工作目标。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 ——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动态清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明显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制度上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促进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需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发扬民主、科学制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遵循党的制度建设规律,妥善处理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等关系,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在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借鉴国外政党有益做法,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建设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不断向前推进。 ——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做到内容详实、措施管用,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略) 三、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略) 四、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略) 五、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强大动力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着力点,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突出问题,加大作风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力度,提高相关制度的集成性、针对性和执行力,为推进作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1.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包括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基层办公制度等,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2.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党内法规。清理以往反对和禁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各项制度规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完善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党内法规。按照既保证工作生活需要又从严从简的要求,修改完善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明确违规违纪责任内容和惩罚措施,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和严厉的惩戒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 六、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切实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重要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2.完善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 3.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整合已有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腐败案件。 4.完善纪律处分制度和党员申诉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增补处分情形,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处分标准,统一违纪行为名称,提高纪律处分的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明确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程序,畅通受处分党员申诉渠道,健全申诉办理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利。 5.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完善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检举、控告进行处理的程序规定,明确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和方式,严格处理程序,对错告、误告、诬告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行为,从制度上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6.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完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规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1.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保障程序,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强化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责任追究,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实施办法,为党代会代表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应党的建设新形势和发展党内民主需要,总结吸收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严格选举程序,严明选举纪律,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扩大党员参与推荐候选人的途径,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4.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党委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体制机制,对工委的设置、职责、工作制度等作出规定。 5.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着眼于严格党内生活,总结吸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经验做法,抓紧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完善党内基层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 7.完善政治纪律规定。着眼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要求,完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8.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完善党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职责,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增强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八、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略) 九、抓好组织实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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