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金砖国家各国国旗。(资料图片)
本次金砖会晤通过的宣言提出:“我们致力于采取公共领域廉洁标准,推行私营企业廉洁标准,从而在全球范围营造更强烈的对腐败零容忍的氛围。”图为巴西美丽山特高压输电工程二期第九标段项目中方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刘年(左)现场指导巴方员工,这是中国国家电网公司首个在海外独立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新华社记者 李明 摄
11月1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围绕“经济增长打造创新未来”主题,就金砖国家合作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发表了《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值得一提的是,从2014年至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已连续6年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共识写入宣言。
重申反腐败决心,在全球执法网络中打击腐败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提出要“大幅减少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行为”,然而,实践中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境内和境外交织”:有的腐败分子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在境内收钱、向境外洗钱,有的在境外投资、海外援助中涉腐,还有的将家属子女送到境外,为跨境腐败活动提供便利。可以说,腐败行为国际化的现实,要求反腐败工作必须走向国际化合作,在全球执法网络中打击腐败。
为什么金砖会晤宣言持续关注反腐败议题?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原因在于“腐败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他进一步解释,“腐败问题一旦发生,不仅会对腐败国产生影响,也会对其他相关国家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反腐败是一项公共性事业,每一个国家都有反腐败的责任和义务。金砖国家更应投入人力物力,建立有效机制,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样本。”
金砖五国均为二十国集团成员,其国土面积占世界领土面积的26.5%,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2.6%,过去十年间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超过50%。近年来,随着金砖国家合作不断深入,已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完善全球治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力量。
“金砖各国处于相似的发展阶段,都面临着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任务和挑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国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交流借鉴。近年来,在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等多边反腐败合作机制中,我国与金砖国家进行了良好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新兴市场国家的利益。同时,在双边高层交往和国际会议中,我国多次就加强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寻求共识,得到各方积极响应。为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争夺话语权,我国积极推动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将其纳入了金砖国家合作框架。比如2016年6月,作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下设的专业领域工作组之一,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成立,就成为实现领导人会晤成果的重要依托。
谈及此次宣言反腐败合作相关共识,庄德水认为有三方面亮点值得注意,“一是内外结合,各国不仅表达了本国加强反腐败的决心,同时也表达了加强国家间反腐败合作的决心;二是重视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协同反腐;三是重视制度建设,希望通过执法合作、以民事和行政等手段返还资产、资产返还专家网络会议机制的作用推进国际反腐败深入合作。”
继续开展反腐败执法合作,在资产返还领域加强交流合作
“我们将继续开展反腐败执法合作、在通过民事和行政等手段返还资产等领域进行努力。我们将充分利用金砖国家资产返还专家网络会议,在金砖国家间就资产返还加强经验交流和个案合作。”此次《宣言》中对“资产返还”的关注并非首次提出。在2017年形成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中,也曾对此有类似表述,“腐败资产非法流动危害金砖国家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我们支持加强资产追回合作。我们支持包括通过金砖国家反腐败工作组机制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
庄德水注意到,资产返还既是当前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大难点问题。“可以说,资产返还比人员追逃更难,原因在于资产返还涉及到的程序、法律、规定更多,这次提出要运用民事、行政等手段来实行资产返还,为解决问题提出了新思路。其背后深意,是希望能借此真正切断外逃腐败官员或相关洗钱企业的资金链,从根源上治理腐败问题。”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奥地利打击经济犯罪和反腐败中央公共检察官办公室介绍,许多国家对追赃的重视程度更甚于追逃,对承认和执行非定罪没收判决持开放态度。非定罪没收主要指不对嫌疑人刑事定罪的情况下,针对犯罪所得进行没收的制度。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外逃人员和赃款赃物多藏匿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法律程序繁琐、证据标准要求高,很多情况下进行传统刑事司法合作难度较大。有专家建议,继续倡导坚持联合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发挥主渠道作用,利用国家监委与联合国签署反腐败备忘录的契机,积极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反腐败机构间的有效合作,更好地利用《公约》开展引渡和资产追回合作。
“《公约》对资产返还提出了框架和意见,但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各国结合实际和法律规定等出台相应的实施机制,真正切断腐败分子的外逃路径。金砖国家下一步还需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机制。”庄德水建议,必要时可以确定一定的返还比例,即根据贡献或腐败金总额情况,以一定比例分享资产返还的收益。
拒绝为腐败人员和资产提供避风港
根据世界银行、联合国毒罪办统计数据,全球范围每一分钟就会产生300万美元的腐败资金,每年腐败资金总计达2.6万亿美元之巨。腐败是全球性的毒瘤,是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敌人。正因如此,反腐败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更密切的多边合作。
联合国毒罪办曾指出,虽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有186个缔约国,但国际反腐败合作依然阻力重重,有效合作往往更依赖于双边协定。原因有三:一是缔约国国内法律缺少与《公约》一致的法律框架,二是缔约国内承担反腐败职能的各单位对《公约》的国际合作规定不了解,三是缔约国内负责国际合作的机关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不足。鉴于此,联合国毒罪办建议,在提请国际司法协助时,不仅要掌握《公约》框架,还要专门研究本国与对方国家法律中对应的犯罪行为,连带提请民事、行政协助请求,以应对可能遇到的推诿塞责。
“我们致力于采取公共领域廉洁标准,推行私营企业廉洁标准,从而在全球范围营造更强烈的对腐败零容忍的氛围。”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这一表述充分体现了“双管齐下、标本兼治”的理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企业不断走向世界舞台。他认为,可以站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角度理解表述中的“廉洁标准”。在公共领域,主要是针对政府官员,让他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私营企业,让企业家都能够守法经营,让他们不必去腐蚀官员,不必也不敢去行贿。只要他们奉公守法、安心做好自己的产品、服务,在市场中就能够赢得应得的那一份“奶酪”。
“毫无疑问,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王鹏相信,这有利于我们国家形象的构建,全球的资本市场也会对中国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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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我们重申反腐败决心,特别是通过适当完善国内法律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我们致力于采取公共领域廉洁标准,推行私营企业廉洁标准,从而在全球范围营造更强烈的对腐败零容忍的氛围。我们将继续开展反腐败执法合作、在通过民事和行政等手段返还资产等领域进行努力。我们将充分利用金砖国家资产返还专家网络会议,在金砖国家间就资产返还加强经验交流和个案合作。我们将加强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二十国集团反腐工作组等多边框架下的交流,携手拒绝为腐败人员和资产提供避风港,从而促进犯罪所得的归还。
——摘自《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