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7-11-10 09:29:51

党的十九大提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明确要求,并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载入党章,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重要遵循,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政策和抓手。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坚持宽严相济,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压发力,积极稳妥地处理扶贫领域干部违纪问题,取得政治效果、执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看态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即使没有收到问题线索,也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了解有关情况;听到反映,即使不具体也谈话提醒。对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的,根据其一贯表现,视情从宽处理;对置纪律和规矩于不顾,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包括谈话函询时还在对组织遮遮掩掩、吞吞吐吐,不坦诚交代,隐瞒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比如,万载县马步乡在扶贫领域问题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23名村组干部主动退回虚假项目建设资金30多万元。在处理时,该县严格落实“自查从宽”政策,其中17名村组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看动机,因公从宽、因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救人”而非“治人”。方法上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无原则的妥协;也不能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理,搞无分别惩治。为把握好这一原则,宜春市严谨区分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不同情况,避免“冷冰冰”的执纪,伤害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对出于公心,为集体为群众谋利而一时犯错的干部,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对心存私念,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一律零容忍、无禁区。既让一时糊涂犯了错误的干部及时悬崖勒马;又让铁纪发力、规矩生威。

看性质,失误从宽、失职从严。没有策略就没有重点,不审时度势则宽严皆误。宜春市坚持树立鲜明的执纪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有禁不止区分开来,着力破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怕失败、怕出错、怕担当的“三怕”思想。对工作失误的,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为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消除顾虑、减轻压力;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把严管厚爱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的点滴中。比如,高安市纪委针对相城镇冷塘村党支部书记卢天堂、副书记伍星元、村干部卢右林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为本人或亲属各套得危房改造资金3500元的问题,分别给予卢天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星元、卢右林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全部收缴财政,并对相城镇相关责任人问责。

严把关,防止处理畸轻畸重。为防止扶贫领域干部违纪问题处理不平衡,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宜春市对扶贫领域案件审核实行“下管一级”,明确要求乡镇纪委立案审查扶贫领域的案件,事前需报县市区纪委审批;县市区纪委立案审查扶贫领域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给予县管干部党纪处分的案件,事前需报市纪委审批。逐级传导压力,严格把关,让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既做到“准”,把问题找准、责任划准、性质定准;又做到“稳”,学做“啄木鸟”,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今年1至9月,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953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79.59%、19.20%、0.95%、0.26%。

(作者王玮系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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