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玉:始终追求“三个负责”

作者: 时间:2018-03-16 点击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7-09-16 1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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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对党忠诚、一心为民;严肃执纪、敢于担当;严于律己、一身正气——他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他就是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金海玉。

2014年6月,某村20多名村民集体上访,举报村党支部书记安某。金海玉调查核实,他查阅了该村几十本凭证、账簿、数以千计的票据,到44户村民家中调查取证,终于把群众反映的25个问题逐一查清,并查实了村委会有克扣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安某安排村民代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造假,将村集体土地“一女二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安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访群众对调查结果很满意,该村多年的上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金海玉工作中始终追求“三个负责”,即对历史负责,让每起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推敲;对组织负责,为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做贡献;对当事人负责,严肃查处与治病救人并重。

2012年6月,某森林公安派出所以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李某被刑拘7个月后无罪释放。2015年,村民李某向纪委举报该森林公安派出所办冤案。接到举报后,金海玉带领调查人员详细查阅了案卷,深入实地勘查、对比,发现案卷中的照片与事实不符。金海玉将涉案的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啜某、指导员齐某和林业设计人员周某带到现场,在事实面前,啜某和齐某哑口无言。周某却说:“照片是不是在这照的,我不知道,你拿这个说事干啥!”金海玉严肃地说:“我这是用事实说话。”齐某是金海玉的高中同学,啜某和周某又是他多年的朋友,三人事后都曾找过他,请求给予关照。金海玉认真地说:“处分,是对你们的警示和教育,是为了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也是对你们的保护。”最终,啜某、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免职,周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在大是大非面前,金海玉始终做到原则问题不放过,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不动摇。在审查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某涉嫌贪污扶贫羊款问题过程中,姚某托熟人给金海玉送2000元钱,求其网开一面,金海玉坚决拒绝。

金海玉在工作中的刚直不阿来自于优良家风的传承。在他眼里,父辈的以身作则,是一种无言、无声的教诲,是最为直观、直接的家教方式。金海玉就是在良好的家风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他的父亲1947年入伍,是一名老党员。“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这一几十年不变的家训,金海玉始终牢记在心。如今,每次回到老家,老母亲仍时常叮嘱他:“要好好工作,一定要听党的话。”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6年以来,金海玉参与并带领完成纪律审查案件6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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