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小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小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讨论研究下属单位职工录用时,没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单位违规经营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楼盘确权登记、工程款拨付以及下属单位人员调配、日常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取公款用于私人消费,涉嫌贪污犯罪;超越职权,违规报销入账,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吴小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小青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揭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揭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南粤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