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贪小便宜,我个人受了处分,也给组织抹了黑,实在是不应该。”6月1日,当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纪委工作人员回访干溪桥村党支部书记汪雪平时,这名曾“聘用”自己的村书记言语里充满懊悔之意。
“聘用”自己为何会挨处分?这要从安吉县委开展的一次常规巡察说起。此前,安吉县委第四巡察组在梅溪镇干溪桥村开展延伸巡察时,一张不常见的领款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干溪桥村为什么还需要支付水库管理费?”巡察组干部李国富指着记账凭证里的一张领款单,向同组的同志询问道。这张领款单记载的内容为“董家塘水库管理巡查工资”,领取人签名为村党支部书记汪雪平。随着进一步查阅资料,巡察组发现,自2017年1月以来,这样的费用支出在干溪桥村已经连续出现了4年。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巡察组赶往镇农办,对全镇水库巡查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调阅了大量资料后,巡察组发现自2016年起,梅溪镇就已经将全镇17座山塘水库的巡查任务承包给了第三方水库运维公司,由运维公司招聘专人负责具体巡查任务,费用由镇财政统一支付,而董家塘水库正是其中之一。
“水库巡查任务已经外包,为何村里还支付工资给你?”第四巡察组副组长陈学兴把问题直接抛给了汪雪平。
“我们村一直以来都是村干部负责水库巡查,按惯例我就可以享受这部分报酬。”面对谈话,汪雪平振振有词,同时试图向巡察组说明自己所承担的水库管理任务和运维公司聘请的水库巡查员不一样,并提供了自己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水库巡查管理协议,以证明其所得报酬的合理性。
“可你提供的这份协议和运维公司的协议内容基本一致。”在比对汪雪平提供的协议和镇农办调取的运维公司协议后,巡察组发现,汪雪平所说的“不一样”仅仅是个别条款文字表述的差别。
“这……确实是我贪了小便宜!”在大量事实面前,汪雪平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问题。经查,汪雪平在水库运维公司统一负责全镇水库巡查管护工作后,擅自以干溪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与其本人签订了水库巡查管理协议,聘请自己为村水库巡查员,并审批同意每年向自己发放水库巡查工资。最终,汪雪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领取的水库巡查工资1.56万元退缴至村集体账户。(通讯员 赵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