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海丰县住建局 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作者: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海丰县住建局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一、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庆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春节期间,郭庆寿在为相关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业务后,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所送的礼金礼品;对下属放任不管,导致分管的业务股室人员长期“吃拿卡要”,多次收受有关企业的礼金礼品,严重破坏了海丰县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郭庆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海丰县住建局人事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唐木桂,建筑工程管理股四级主任科员黄学存、曾贺,城乡建设与市政管理股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张小鸿,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办事员黎海萍,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陈炯城等6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2月,唐木桂、黄学存、陈炯城、张小鸿、黎海萍和曾贺等6人,在海丰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审核建筑施工许可证材料期间,在为相关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业务后,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所送的礼金礼品。2021年9月,唐木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学存、张小鸿和陈炯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1年;黎海萍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职工周洪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周洪林任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期间,在对有关建筑项目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以及春节期间收受有关企业所送的礼金礼品。2021年9月,周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海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队伍疏于监督管理,放任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存在,被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海丰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戴某受到批评教育,被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海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县住建局长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失察,被责令向县纪委监委作出深刻检查。

  (汕尾市纪委监委)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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