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开张发票。”“王总啊,今天POS机出了点故障,你缴现金吧。”纳税人王某前往江苏省东台市某代征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点工作人员吴某某的话没有让王总有过多疑惑,他用现金足额缴纳税款,取走发票,留下税收缴款书。
当天税款结算前,吴某某将王某的税票在系统上进行作废处理,300多元的税款被其占为己有。
从此,该代征点的POS机“故障”频出。
“没带身份证,没关系,我帮你找别人的身份证开下票,但POS机出了故障,你直接给现金或微信转账都行。”吴某某服务异常“热心”。
市税务局对现金票据结报凭证开展专项核查,发现代征点工作人员吴某某作废发票频次高,且纸质发票联未收回作废。税务机关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东台市纪委监委。
调查工作随即展开。为避免打草惊蛇,市纪委监委调查组根据作废发票数据,从外围逐一寻找购买方进行核实。经调查后,事实开始浮出水面:吴某某挑选合适的对象和时机,用善解人意的举止,从几十元、几百元到几千元,一点点地“蚕食”着国家的税款,共涉问题发票284张,涉及税费11.2万元,存在利用“双作废”“转抵缴”“红冲”等手段贪污税款嫌疑。
聪明反被聪明误,吴某某的每一笔操作,无一例外在税务系统中留下了不可擦除的电子痕迹,财务账册里已被作废、转抵缴、红冲的发票,成为其侵占税款的铁证。2021年10月8日,吴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2月6日,吴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2月9日,吴某某被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举一反三,及时发出监察建议,要求加强对镇区协税员的教育管理,并及时堵塞委托代征系统的漏洞。”东台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通讯员 练晓玉 吕伟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