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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我校召开学校章程修订起草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暨“十四五”规划初稿征询修订意见第五次会议,学校章程修订起草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雍和明校长主持。
我校于2015年制定了章程,至今已经5年多,上位法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变化给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新变化和新要求。章程修改的目的在于,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变化,补充完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突显章程在学校治理体系、规章、文件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学校的治理结构,提升学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会上,发展规划处处长唐松传达了上级关于高校章程修订起草工作的文件精神,汇报了学校章程修订起草的工作背景、主要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案。李支副处长对具体工作推进落实步骤和时间安排做了说明。章程修改起草小组成员结合实际,对下一步开展好章程修订工作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范忠宝、王醒男副校长对章程修订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
雍和明指出,高校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大学行为的总规范,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基本遵循。章程修订完善有利于强化大学所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保障“回归大学本位、守护大学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办校、依法治学、依法治教,有利于理顺学校内外部权力,维护师生权益和学术权力,为学校治理、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雍和明强调,本次章程修订工作要坚持在学校章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既要通过校内调研征求意见,集中智慧,也要参考兄弟高校成功经验。二是遵循法律法规,反映民心民意。章程修改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上位法的规定,做到顶层设计科学规范,同时也要反映基层意愿,特别是涉及师生基本权益的内容,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征询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的意见。三是保持广金特色,突显金融文化。实践证明,学校已制定的章程是成功的,特别是体现出了鲜明的广金特色,蕴含了学校特有的金融文化和教育价值理念。此次修改章程,应当在已有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原则上不做大幅修改,保持章程原有广金办学特点,突显广金金融文化特色。
《广东金融学院章程》自2015年经省教育厅核准颁布实施以来,对学校依法办学、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章程》规定,经校长提议,报学校第265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三届党委53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决定开展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学校成立了章程修改起草小组负责章程修改起草的具体工作事务。章程修改起草小组由雍和明校长任组长,张欣副书记、范忠宝副校长和王醒男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与章程修改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和研究生、本科生代表。
结合章程修改工作,为加强“十四五”规划与章程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初稿,会上就学校“十四五”规划初稿向与会人员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供稿:发展规划处] [编辑: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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